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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文本版-国内新闻 聚众上访11人被判1-4年 1月17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对不遵守《信访条例》,越级上访并冲击省城一国家机关大门的11名被告人进行审判,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7月下旬,被告人徐塞塞、吴慧、李志凯等人在延安市宝塔区政府上访时,相互串联,约定于7月31日上午到延安火车站集中赴省城上访。2005年8月1日下午,被告人徐塞塞、吴慧等11人在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后,于当天下午6时许又来到省信访局驻该重要国家机关信访处的接待大厅,当时信访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处理华阴一起职工上访问题,让徐塞塞等人第二天来反映问题。但徐塞塞等上访人员不听劝阻,并准备在大厅过夜。当晚9时许,信访工作人员按照不允许上访人员在接待大厅滞留过夜的规定,将延安上访人员清理出大厅,继续处理华阴的集体上访问题时,吴慧用脚踢踏接待大厅大门,并与一劝阻的信访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吴慧紧跟着冲进该机关大院的西大门。 2006年1月17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整天的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塞塞有期徒刑4年、吴慧有期徒刑4年、李志凯有期徒刑2年、陈海兰有期徒刑2年、呼桂花有期徒刑2年,白万李等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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