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齐鲁石化公司  国内统一刊号:CN37-0009    广告登记证号:3703034090003   地址;山东淄博临淄

英文网址:http://qlshbnews.com  http://qlshbnews.cn           中文网址:齐鲁石化报.com

首 页
图文版索引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石化要闻
本报特稿
本报评论
新闻会客室
企业文化
心灵驿站
文化副刊
文化副刊
翻翻旧闻

您现在的位置:文本版-本报评论
                                   十条“高压线” 条条高电压
                          —— 一谈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本报评论员
    7月27日,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颁布了“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苏树林总经理说,这是十条“高压线”。
    这十条“高压线”的电压有多高?“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规定,对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等等20种行为,都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成为“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最令人瞩目之处。
    过去,各企业都有内容大致相同的“十大禁令”、“禁烟令”等等规章制度,对诸如“在禁烟区吸烟”等等行为,也都作出了各种相应的处罚规定,有的规定罚200元,有的规定罚1000元。这些禁令,对规范和制约员工行为,实现安全稳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不能不承认,违反“禁令”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有的单位在岗位查到过多个烟头;有的单位查到过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有的单位虽然查到了同类问题但没有公开;有的单位虽然没有查到类似问题但实际上存在问题;有的单位虽然存在违纪问题却没有发现或者根本就没有去查;有的单位发现违纪现象后不是严肃处理而是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还有的单位能把违纪变成不违纪,把事故变成“故事”。
    为什么在某些单位、某些人那里,这些“禁令”形同虚设?为什么有人敢明知故犯,并屡屡违反?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禁令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威慑力”不够强,没有触及到要害!
    集团公司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与过去那些禁令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对20种违纪行为不止是罚几百元钱,而是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每一个石化员工和管理人员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自觉执行。
    对于“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中规定的种种违纪行为,对于“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每一个石化员工和管理人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既然是“高压线”,那就万万碰不得,千万不能碰,谁也不要去碰!
关于本报 本报电话 投稿方法 广告刊例 联系我们

齐鲁石化报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0533-6293863
Email-qlshb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