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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海管线管理有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郭建华) 记者从公司安全环保部获悉,齐鲁公司为加强排海管线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保证其安全、达标和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排海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排海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共有9章21条,是公司为了明确排海管线的综合治理而专门制定的,它从组织与机构、职责与职能、巡检与维护、监测与探测、排海管线泄漏应急处理、奖励与惩罚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王基成告诉记者,除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外,公司排海管线不接纳外部单位的废水。经批准接纳的外部单位废水要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设置规范排污口,加装在线分析仪器和计量设施,并按地方政府要求实施同步减排。公司成立排海管线综合治理专门组织机构,组织排海管线的综合治理工作。公司供排水厂为排海管线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排海管线综合治理工作。临淄区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排海管线综合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排海管线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排海管线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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