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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台“特困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特困帮扶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特困帮扶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公司近日制定“特困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特困帮扶资金的主要来源:工会经费补助、上级工会经费补助、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社会公益活动募集、资金的合法增值和其他合法来源。
    特困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进行1次审计,并通过媒体公开。
    帮扶救助的人员范围如下:
    公司员工会员,公司保留会籍人员,会员的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工亡会员的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父母和配偶、未就业的子女。
    帮扶救助的事项范围如下:重大疾病救助,子女上学救助,特殊困难救助。
    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人员,按以下标准救助:
    (一)公司员工会员:
    1.肾脏、肝脏移植和干细胞移植,一次性救助5000元;
    2.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参加女员工特殊疾病互助会女会员的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宫颈癌,下同)、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植物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3.晚期肝硬化、急性及亚急性肝坏死、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保留会籍人员:
    1.肾脏、肝脏移植和干细胞移植,一次性救助4000元;
    2.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植物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3.晚期肝硬化、急性及亚急性肝坏死、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会员的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工亡会员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就业的子女:
    1.肾脏、肝脏移植和干细胞移植,一次性救助3500元;
    2.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植物人,一次性救助2500元;
    3.晚期肝硬化、急性及亚急性肝坏死、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一次性救助1500元。
    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救助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00元。
    当年考入统招院校的困难人员子女,按以下标准救助: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专科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本科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专科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本科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符合第十五条规定救助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00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人员和其他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确需公司救助的,由直属工会向公司特困帮扶中心提出申请,经公司特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救助。
    帮扶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患重大疾病及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由各直属工会于每月20日前,填写上报《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帮扶救助所需的材料。公司特困帮扶中心于每月20—25日,对各直属工会申报的帮扶救助材料进行审核。
    (二)子女上学救助,由各直属工会于每年8月20日,填写上报《子女上学救助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帮扶救助所需的材料。公司特困帮扶中心审核后,编制《困难人员子女助学资金发放表》,报请公司特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节日集中送温暖活动,由特困帮扶中心根据困难人员档案,编制《节日送温暖帮扶资金发放表》,报请公司特困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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