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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2.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证。
    3.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发票或收据、二手房交易契税完税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凭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领取证明。
    5.职工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凡是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要求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支提取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齐鲁石化分中心办理,由齐鲁石化分中心受理后报市管理中心审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拨付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6.职工调出单位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原单位首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其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新单位为职工设立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由新单位办理转移;二是新单位没有为职工设立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仍在原单位封存,直至新单位为职工设立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再办理转移。
    7.办理支取时应携带的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山东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和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贷款职工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从本人单位财务开具的一式四联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签字。
    (7)支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应携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携带资料中符合1、2、3、4、5项情形之一的,同时要提供6、7、8项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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