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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改革审计体制
    日前,集团公司向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下发了《审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集团公司审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此次审计体制改革最为突出的亮点,就是在审计局(部)本部之下将新设北京、南京、广州、武汉4个区域审计分局,具体负责审计监督业务工作。区域审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审计局(部)本部的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直属企业和股份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区域审计分局的人、财、物统一由审计局(部)本部管理,审计经费纳入总部机关经费预算。
    这次审计体制改革的另一重要举措,是内审机构的设置将从“多级机构”变为“两个层次”。改革以后只在总部与企业两个层面设立内审机构,其他层次的单位不再设置内审机构。经营规模大、管理跨度大的特大型或点多面广的企业,可根据所属企业、单位分布等情况,设立必要的审计派出机构。规模较小、管理层次较少的企业和设在北京直属于总部管理的部分企事业单位,不设内审机构。“这一举措适应了集团公司近年来体制改革的趋势,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作用,并实现了总部对企业审计工作的集中管理,提高控制力”。
    通过改革,“上审下”与“同级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将进一步明确,两个层面的审计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以“上审下”的审计方式为主。
                                                                         (来源: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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